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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神偷 海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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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逸民/南县报导〕被人怀疑是贼的心里肯定是百口莫辩,很不好受, 但如果是神的指控呢?

台南县佳里镇溪洲社区村民陈三皇,不满被人怀疑偷走永兴宫虎爷,昨天在社区四处张贴抗议海报。

溪洲里长陈邦雄说,社区内永兴宫去年11月底,发现神明座下的虎爷竟然失踪,社区众人遂开始寻找,但遍寻不着。

担任永兴宫总干事的陈进源表示,神尊不见了是“神明事”,遂在去年底某日,召来乩童在庙中起乩“问神明”,结果乩童起乩后,信徒扛起神轿就在社区绕行。

神轿突停在陈宅前

神轿队伍一路迆逦,直到陈三皇的住宅前突然神奇地停下,因大门深锁无人应门,正当众人拿不定主意时,有信众央请管区员警到场,研究是否要强行进入“查看”。员警要求必须有人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行为负责,否则禁止进入,一伙人就打道回府。

屋主陈三皇从桃园返乡后,听闻大为光火,觉受侮辱,要求庙方请戏班子、连续演戏赔罪。

陈进源说,轿班内可没有人指说陈行窃,也没有人强闯住宅行为,但执事人员可以理解当事人心中情绪,他愿意向他致意或送上红彩。

陈三皇与庙方没有达成和解共识,因此改向佳里镇公所提出调解,但双方仍谈不拢,陈三皇愤而在社区内贴大字报泄愤,并强调将对到他家前指指点点者提出告诉。

台南地检署一名检察官指出,神轿恰好停在他人住宅门前,并无明确指定某某人为嫌犯, 应当不致有妨害他人名誉、或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神明事虽大 人间法要守

记者陈逸民/特稿

当神明事“卡到”人间法时,究竟是听神指示?还是遵照法律?宗教信仰属于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之核心价值之一,而住宅安全也同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项目之一,两者并行不悖。

以本案为例,大庙的轿班、执事人员,奉神明起乩的旨意,在社区内绕行“找神像”,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私人领域。而个人住宅不受打扰,拒绝无法律令状的违法搜索行为,更是国家强力保护的客体。

重点在于,轿班人员仅心生“怀疑”,并无出口或出面指认某某人涉及窃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无证据不得推定犯罪事实”规定,自然不能令轿班人员负诬告他人犯罪的责任。

而轿班仅是抬着轿班绕行社区,并且在警察制止下,亦无做出任何“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刑法第306条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住宅”(刑法第307条 )等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依据刑法“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不能据此认定轿班人员违法。

小档案/掌财虎爷 多坐镇神案下

虎爷多以“配祀”方式,坐镇主殿神位下的小神龛中。许多老阿嬷多会请虎爷帮小娃儿收惊,民间农渔牧业者,也多膜拜虎爷,帮忙赶跑疫病,而商人信奉虎爷,更是盼能鸿图大展。

相传,虎爷是土地公坐骑,因生性威猛,经常出没山林、危害人畜,民众只得恳求土地公,帮忙收服老虎。

也有一说,指虎爷是保生大帝的部将。相传有老虎精吃了一位妇人,咽喉却被人骨卡住,只得化作人形求医,请宋朝名医吴真人医治后痊愈,老虎感恩吴真人医术,甘愿担当其坐驾,此即信奉保生大帝者熟稔的“医虎咽喉”。 (记者陈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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