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难而上越来越勇的杨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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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道)随着多次闯进中国律师行业的禁区:为法轮功修炼者维权,“杨在新”已成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回顾近年来杨在新受理的维权案例,民众评论说,他是位信守良知善念,“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士,是位侠肝义胆顶天立地的英雄,是能顺应历史潮流的有识之士。

被辞退的女警察引发的冤狱

2001年4月12日,“南方周末”报刊登了一篇调查报告:《被辞退的女警察》。年轻女警张耀春因如实汇报她所看到的广西合浦县公安局某些人的违法活动而被无理辞退的故事。

1998年6月,刚从警校毕业的张耀春在全省公安系统的大检查中,认真写了一份《关于合浦县公安局某些人违法乱纪情况反映》,材料主要涉及该县公安局枪支管理问题、某些公安科室赌博问题和某些人养小老婆问题。

半年后,张耀春说“养小老婆”的警察:劳家忠,因纠集黑社会成员绑架小老婆的老公,被判刑12年,后改判为3年;交警大队的周某养情妇,后贪污20多万人民币。张耀春在材料里一再强调的枪支管隐患,也在后来几起事件中暴露出来,最突出的例子是1999年合浦发展银行的李书成,在吃饭时与人争吵,非法持枪杀人未遂;2000年一位“黑社会老大”在吃饭时因敬酒问题与人发生口角,一枪打死了对方。

然而张耀春的忠于职守秉公直言的“先见之明”,带给她的却只是“要用10万元买她人头”的恐吓信和公安局因“年度审核不合格”的辞退决议。张耀春不服,通过《南方周末》暴光实情后多次上诉。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张耀春到合浦县政府办理其申诉事务,结果被公安局以“扰乱机关秩序”为由,反拷在巡警大队院内的铁柱上。张耀春当即通过家属找到杨在新律师。

在广西这个人称“山高皇帝远”“警匪一家”的地方,杨在新明知公安局的“地头蛇”不好惹,但他还是即使赶去帮助弱女子张耀春。见警察已经持续三、四个小时不让张小便和进食,杨在新便责备了巡警几句,幷应张耀春的要求打电话到北海市政府、广西省政府以及公安部,如实反映了情况。

2002年11月7日,杨在新陪张耀春在北海市检察院办理民事案件时,亲眼看到北海市公安局诬陷张耀春用假钱买水果,强行对张进行治安拘留,随后杨在新将其亲眼所见写成了《滥用职权、随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证明材料》。

不料上述两次仗义执言,却得罪了北海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的某些人,不久杨在新被诬陷为嫖娼,被劳教了六个月。

2003年6月13日下午,杨在新在汽车修理店修车时,认识一位自称为姓“许”的女子。该女子谈吐风趣,幷不时透露些她作为“某官员情人”的秘密,引起杨在新的好奇,就约她到冰花摊上饮茶。同去的还有许某的一男一女的朋友。

车在路上出了故障,杨在新自己下车修理时,许某的朋友走了,许本人因天热,就坐在车里吹冷气。等满手油污的杨在新修好车,正准备离开时,突然警察来了,指控杨在新在车内“嫖娼”,随即把杨在新强行带到了合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幷罚款1650元。杨在新据理力争,公安局又以“不肯认错”为由,判处他“收容教育一年九个月”,后多方努力,才改为6个月劳教。

在劳教所,杨在新第一次近距离的了解了法轮功学员,为他日后维权“不挑肥拣瘦”奠定了基础。

八旬老者无端被关被扣养老金

杨在新代理的第一个法轮功案件是为八旬长者讨还退休金。据明慧网报道,李建琨,男,80岁,广西博白县人,大学文化,1948年参加工作,原任广西大学总务处处长,1985年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退休工资约2700元。

李建琨于1996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功”,2000年10月25日,因公开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到南宁市第二看守所,一个半月后释放。释放不久又再次被抓,在劳教所无端关押17个月后的2002年6月,才被判处两年劳教,所外执行,劳教时间倒推从2001年1月算起。

2005年5月,杨在新受理了李建琨的请求,幷就其工资问题向广西大学提起民事诉讼。广西大学从2002年10月起停发了李建琨的工资,甚至在解除劳教后,仍以所谓的“认识问题”追究其“思想责任”,继续扣发李建琨的退休金,直到现在,每月只给800元的生活费。

杨在新在“我为法轮功出庭代理诉讼词”中写到:“2001年1月5日,李建琨去参加集体炼功时,被公安局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抓捕,同年6月,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因没有证据,于同年9月份宣布撤诉。

但检察院撤诉后,幷没通知公安机关及时释放原告,直到2002年6月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决定对原告劳动教养二年,所外执行。但令人置疑的是“劳教”执行时间却又从2001 年1月7日起至2003年1月6日止,就是说先非法关押原告17个月之多后,才做出“劳教”的决定。”

在诉讼词中,杨在新在逐一列举了广西大学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作所为之后写到:“通过这个案例,也可以让世人明白,谁是正义,谁是邪恶。人民法院必将通过其《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其是支持道德正义公理而不是支持非法和霸道以及邪恶。”

为村民维权被遣送回北京

2005年8月中旬,经北京仁之泉维权工作室侯文卓的介绍,杨在新准备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庄头村村民的土地权属纠纷案提供法律服务,当9月9日晚杨在新来到佛山,打电话让村民来接他时,由于电话被监控,杨在新被佛山市公安强行带走。

公安原以为杨在新是为广东番禺大石村的村民民主选举和随后与政府部门的暴力冲突事件而来,经十几小时的多方搜查盘问后,强行将杨在新遣送回了北京,不许他继续调查。整个过程中,公安人员始终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在问话笔录上也没有询问人名字和询问地点。

9月13日晚10时,当杨在新应邀来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了解那里的土地纠纷情况时,100多名警察包围了该村,多亏几百村民的保护,杨在新才安全离开。

不久杨在新撰文指出:“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又如何去维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是律师的悲哀和无奈,更是千千万万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的悲哀和无奈。”

为法轮功学员农有跃等做无罪辩护

据明慧网报道,2005年12月8日一早,广西百色市平果县法庭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农有跃、黄英、兰宏平散发真相光盘一案的审理。杨在新作为农有跃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当天法庭外的街上到处是警察巡逻,法庭里也有很多便衣警察。当法官询问农有跃“你还认为法轮大法好吗”,已被非法关押幷酷刑折磨了近一年的农有跃高声回答到:“法轮大法好,不是一般的好,是最好的法,我修炼大法是无罪的,我散发光盘也是无罪的,我让世人知道真象也是无罪的……”。法官慌忙打断他的话,不让他继续说下去。

在法庭上,杨在新律师为农有跃等做无罪辩护。法官看了他的辩护词后说:“这些东西辩来辩去的也辩不清楚,你还是不要辩了,我们是不会让你辩的。”于是当庭非法终止了杨在新的辩护,审判没过多久就半途草草收场,但杨在新的名字却受到了610某些人的特别关注。

律师为律师喊冤的艰难

据明慧网报道,刘如平,男,1982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1993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幷被授予律师资格。据悉,目前中国最难的考试就是律师资格考试,淘汰率99%,刘如平能自学成才,可谓人才难得。

刘如平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05年10月17日,因张贴《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被济南东关派出所绑架、抄家,拘留,后又被绑架至洗脑班强制转化。刘如平84岁的父亲闻讯悲愤交加,于11月15日突发脑溢血去世。刘在回家奔丧期间,拒绝返回洗脑班而流离在外。

11月25日,刘如平以济南律师的名义公开发表“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一文,论证了中共当局绑架公民到“转化班”及对公民的信仰强制“转化”的违法性,揭露当局把众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强制绑架到“学习班”进行思想转化等事实,在国际社会引起不少关注。

12月7日,当局逼迫“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陶祥英以工作名义将刘如平骗到单位,将其秘密绑架,又送入济南市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由于刘如平拒不“转化”,于12月14日被送淄博王村山东省劳教所劳教一年三个月。

2006年1月12日,受刘如平家人的委托,杨在新律师与刘如平家人试图会见刘如平幷就劳教判决提起行政诉讼,遭到劳教所拒绝,劳教所还恐吓杨在新说: “你同情法轮功,我们要举报你,抓你。”区法院也指出,凡是法轮功的案子一律不准立案,但杨在新依然将准备好的上诉材料,特快专递到法院。

志向高远 遭解聘也不悔

作为国内维权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杨在新律师曾受理了很多维权案例,幷参加了很多公开签名活动。如2005年8月19日开始的“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阿尔波尔女士的公开信”,声援高智晟律师公开信的签名等,杨在新都走在了前头。

如2004年底,当高智晟律师第一次为法轮功公开上书时,杨在新就勇敢的站出来声援。他说:“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而应当做的事。”

2006年1月13日,杨在新在处理完刘如平案子后返回广州,下午4点半刚到广州市白云机场,就被佛山市公安强行带走。经十几小时审讯后,公安把杨在新撵出广东,深夜把他扔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高速公路上。

1月26日,杨在新收到其所在的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的解聘通知,外界评论说,这是中共在北京高智晟律师的晟智事务所被停业后对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的又一次打击报复事件。而杨在新幷不后悔,他说:“我感觉在全球上,有很多无形的力量、无形的眼睛在看着我,盯着我。所以我感到我很荣幸,很伟大。”

有学者对杨在新的所作所为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称,与那些学富五车的“识字分子”们相比,杨有着更高的智慧,更远的见识,更大的魄力,因为他走在了人民维护权运动的前列,如果他能跟高律师等密切合作,向这个罪恶的制度挑战,他就将成为缔造历史的伟人。

杨在新电话:13517898996。0779-7208807(住宅)QQ号:546990830。hpabab@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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