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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假期长 污水不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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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地方环保机关从稽查、开出处分书到限期改善为止,部分县市平均竟超过五个月。由于在限期改善日届满为止,业者不必再接到罚单,这段期间形同“环保假期”。

当买“污染排放权”

环保署官员发现,有业者抱着一年被罚两次,等于购买“污染排放权”的心态,继续污染环境。因为,以水污法罚锾六万到六十万元,一年最多罚一百二十万,恐怕比操作污染防治设备还便宜。

环保署上个月底透过水污染防治资讯系统,分析各县市环保机关从稽查到处分的平均时间,其中高雄县最长,为六十二点四天,其次为台南市六十一点九天、新竹市六十一点二天;最短的三县市中,台中市十九点八天、花莲县二十一点九天、彰化县为二十七点二天。

当场没罚 能拖就拖

环保署官员解释,环保人员进行稽查时,仅能做稽查纪录,由于要给违规业者陈述意见机会,并不会当场开罚,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稽查到处分的期限,因此在地方特殊的生态下,许多业者利用这段期间企图请托、关说,但“不罚是不可能的”,部分稽查员便能利用“法律弹性”,能拖就拖,给予方便。

根据以往经验,如限期改善期间再度处分,业者不服提出诉愿、行政诉讼,胜诉机会很大,因此这段空窗期,很难规范业者。

靠“限期改善”生存

官员说,虽然环保机关每年开出违反水污法的罚单约一千八百张,所收得的罚锾约上亿元,却有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的业者,仍可以生存,就是利用“限期改善”的法律漏洞。

环保署说,“环保假期”中无法再度开罚的争议,该署二、三年前做出行政解释,认为只要不超过稽查时的浓度,就可以持续排放直到限期改善期满为止,污染加重,才会再开罚。换句话说,业者可依现状持续排放污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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