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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钻空窗 环署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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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水污法的限期改善期间,形同环保假期,环保署水保处对此表示,近期内将订定更详细的裁罚基准,缩减法律空窗期,并在稽查的同时能够开具限期改善通知书。

水保处说,目前的裁罚基准是视不同违法情节,处以最高、或最低的罚锾,并未针对从稽查、处分到改善期限的细节有所规范,未来会特别留意这一方面。

不过,环保署法规会副主任委员符树强说,所谓的裁罚基准,仅能做为地方环保局的参考,不具有约束力,况且执行权在地方政府,环保署也只能“道德劝说”。他认为环保假期过长的问题症结在“行政效率”,应从提升政府效率着手。

不仅地方环保局,环保署也对限制改善的空窗期“无法度”。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坪林行控中心,交通部放行民众通行,环保署第一次稽查在去年11月11日、12月12日开出处分书,并要求在上月9日改善,从11月11日到上月9日期间,环保署面对交通部违法,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交通部有近两个月环保假期。而在上月11日环保署进行第二度稽查,事隔近一个月,至今连处分书都没有开出。

时间拉太长 3县市:审慎行事

〔记者蔡清华、蔡文居、陈维仁/综合报导〕地方环保单位利用“限期改善”的法律漏洞,给制造污染业者方便?稽查到处分时间拉得最长的三个县市否认有此情形,强调是审慎行事。

高县:执法严谨

高县环保局长王茂松表示,高县九十三年度水污染防治绩效评比全国第一,执法过程严谨。加上高县为石化工业重镇,稽查案件频繁,须检测案量也大,所以检测报告也会较晚出来,可能因而造成处分时间拉长的情况,未来会注意尽可能缩短处分时程。

南市:力求完备

台南市政府主任秘书兼环保局长谢世杰表示,台南市环保局的告发单均会依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答辩的机会,证据的正确性高、程序也力求完备,虽然较耗时间,但当事人提出诉愿胜诉的案件相对较少。

谢世杰强调,台南市没有所谓的“环保假期”,而给予被告发人限期改善的时间,这是依法行政,这部分不能算入所需时间,否则程序不符,当事人一样会提起诉愿。

竹市:避免争执

新竹市环保局长张见聪表示,对于争议案件的处理,该局向来都较为慎重,避免事后的争执,难免会拉长开出处分书的时间。

至于,一般性的污染案,约一星期就开出处分书,绝对不会出现“环保假期”的情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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