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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会通过政务官财产强制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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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政务人员办理财产强制信托实施要点”,强制政务官、配偶及子女名下非自用不动产及上市上柜股票,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信托,适用对象计一百三十二人。

行政院新闻局长郑文灿在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政务官财产强制信托是回应人民对廉能政府的期待,这项作为透明、公开,不会侵犯宪法保障的财产权,院长也会以身作则,一百零五名政务人员应在二月二十五日前与信托业者签订财产信托契约,国外大使及代表二十七人,须在四月二十四日前完成信托。

对阁员所持公司债与公债未纳入信托范围,法务部长施茂林说,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会中表示,没有任何人可以影响公债变动。公司债部分,金管会主委龚照胜说,公司债有一定比例限制,发生政务官炒作股市造成股市波动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没有纳入。

郑文灿表示,债券的固定收益变动不大,与整体经济与利率有关,目前决定利率是中央银行,行政院希望建立强制信托制度,杜绝任何接触政府资讯的政务人员可能的内线交易。

法务部政风司长管高岳表示,没有强制信托的财产,政务官仍须依法向监察院申报;强制信托部分,因申报义务转向信托业者,业者必须向监察院申报,政务官保有财产处分管理的指示权,但必须向行政院政风室通报,政风室会定期汇整给行政院首长,达到监控的目的。

行政院上午通过的“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政务人员财产强制信托实施要点”规定,信托对象是以政务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托范围包括不动产,但不包括自择房屋一户供自用者,上市及上柜股票,政务人员应于就职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信托,信托费用及其他相关规费,由委托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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