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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个资外泄 官员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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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一日电)用路人申装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的机上盒(OBU),须详实填写个人资料,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无法规范,恐有资料外泄之虞,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镇楠今天召开记者会,质疑有关单位互踢皮球,罔顾民众权益,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和法务部尽速处理。

李镇楠(桃园县)上午邀集法务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官员召开记者会指出,有民众陈情安装OBU时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不被个资法保护,若一旦资料外泄,民众权益毫无保障。

他说,高公局早在去年六月八日及发文给交通部和法务部,建议依据个资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有必要把ETC 指定为受个资法规范的适用对象,但交通部和法务部却因彼此联系互动有落差为由,迟未把ETC列入个资法适用规范内,质疑有关单位互踢皮球。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科长黄庆元表示,法务部虽已接获高公局来文,但基于尊重交通部是ETC主管机关,也不了解交通部和业者间的ETC合约内容,才未联系交通部是否应依法直接把远通电收指定为个资法适用对象。

高公局业务组长林之杰不愿承诺,若资料外泄用路人可否向交通部申请国赔,仅说明最好承办ETC业务的远通电收自行负责,才会行文建议交通部和法务部,应依法直接指定远通电收为个资法适用对象。

李镇楠不满官员卸责推托,当场把OBU摔在地上,批评有关单位推诿敷衍,心态可议,要求有关单位尽速处理。

林之杰与黄庆元最后协议,由高公局于近日内再发文,指明ETC系统须受个资法规范,再由法务部会衔交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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