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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滑倒受伤 国宾大饭店被判赔五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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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一日电)台北国宾大饭店民国九十三年七月间发生顾客在饭店滑倒受伤事件,申姓顾客提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向国宾大饭店公司求偿新台币一百七十多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顾客胜诉,国宾大饭店须赔偿五十四万九千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申姓顾客主张九十三年七月间到台北国宾大饭店二楼国际厅用餐时,国际厅未保持地面干燥有湿滑情形,因此滑倒遭受“左侧髌骨骨折”伤害,其后并接受手术和住院,须持拐杖行走三个月,请假在家疗养造成金钱和精神损害,申姓顾客认为,国宾大饭店未确保服务安全性的专业水准,索赔一百七十多万元。

国宾大饭店则主张事发当天国际厅门口内外并没有地面湿滑的情形,且申姓顾客没有举证证明所谓地面有湿滑情形的“安全上危险”,另外,从证人和申姓顾客陈述互相矛盾,可知应不是因为地面有湿滑危险情形滑倒,另外,申姓顾客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并不合理。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国宾大饭店是饭店经营者,对进出饭店利用设备的人,应注意防范危险发生,国宾大饭店若能保持地面干燥,申姓顾客应不至于滑倒受伤,因此判申姓顾客胜诉,国宾大饭店须赔偿申姓顾客五十四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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