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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卡债衍生问题 法务部提民法继承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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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日电)法务部今天提出民法继承篇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协助预防卡债衍生问题,将过去继承以“概括继承”为原则,“限定继承”为例外,改为以“限定继承”为主,去除“概括继承”部分,保障继承人,同时限缩可采用“限定继承”范围。

法务部表示,目前有许多因父母积欠卡债的幼儿或不知情子女概括继承财产后,背负庞大债务,若改以“限定继承”为主,可就子女继承财产部分计算所应偿还债务金额,超过继承部分就可不须负责,修改民法继承篇条文,某种程度可说是配合预防卡债衍生问题,保障继承人。

法务部指出,这次民法继承篇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民法继承以“概括继承”为原则,“限定继承”为例外,改为以“限定继承”为主,去除“概括继承”部分,依修正草案举例说明,若儿子继承父亲新台币五百万元财产,父亲在外却有六百万元债务,儿子则仅须偿还五百万元债务,另一百万元债务则毋须负责。

法务部表示,过去继承采限定继承为例外是因为“限定继承”规定继承人须将遗产清册呈报法院,若人人皆采“限定继承”方式,法院受理业务繁重,因此,现在虽改以“限定继承”为主,但将限缩范围,须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当继承人对所要继承遗产和债务金额不清楚,二是被继承人债权和债务不清楚的情况。

法务部指出,过去一般民众继承遗产,对债务多是私下处理,不会呈报遗产清册给法院处理,但对须继承债务须由法院厘清应偿还债务和可继承财产,采“限定继承”非常重要,依新草案继承人除须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还必须提出事证,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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