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改革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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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被人权记录恶劣国家把持,以致功能不彰之情形已引起注意。众所周知,经常被点名人权记录恶劣的中共政权,向来是联合其他人权委员会成员阻挠对中国人权记录的讨论;而被普遍认知人权记录极差的利比亚甚且还成为人权委员会的主席。此外,2004年春季,人权委员会未能针对具有猖狂人权虐待行为的苏丹,通过对其采取严格行动的提议,随后,苏丹甚且在下一会期获选成为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目前人权委员会的组成已成为联合国最大资助者美国的痛处与恶梦。

根据美国外交关系协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研究员麦马翰(ROBERT MCMAHON)三月三日的专论文章指出,去年三月安南揭示一项改革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提案,以较为严格的成员选任标准以及规模较小的常任人权委员会,取代目前遭人诟病已久的人权委员会。经过联合国大会数次谈判后完成较为缓和的协议草案,但美国拒绝接受此项草案,并要求重开谈判,美国的反应将延迟联合国对人权委员会草案的投票。

某些专家表示,联合国会员国民主价值观互异,是造成人权委员会改革困难的原因。针对美国的反应可能延迟修正草案之通过,外交关系委员会美国外交政策与国际法之资深研究员李.费因斯坦(Lee Feinstein)表示,联合国如果无法解决人权委员会之改革问题,将损害联合国之信誉,并且成为改善联合国整体运作以及美国与联合国关系之重大阻碍。

美国反对本项修正草案之主要理由是,本项草案无法保证完全排除镇压人权国家参与人权委员会以及不当影响该委员会之运作,此外,美国要求委员会成员之选举应有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之同意。美国国务院负责国际组织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梅克.拉根(Mark Lagon)表示:“我们不要一个只是名称以及程序改变的人权委员会。” 美国国会指定之联合国改革专案小组去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理想情况下,人权委员会应由民主国家组成。此外,哈德逊学院资深研究员安.贝弗斯基(Anne Bayefsky)表示,修正草案规定会员国只能连任二期,此意谓着自1947年迄今仅中断一年,一直都是人权委员会成员之美国,将被排除在外,失去领导人权议题之地位。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小档案:成立于1946年,宗旨为保护全球之基本人权与自由,是建制国际人权标准之重要机构。该委员会重要任务之一为派遣专家调查人权记录有问题的国家,并且提案讨论该等特定国家之人权记录。该委员会目前已是各国及非政府组织,针对各国对人权议题立场表达意见的论坛。

协议草案改革之重点整理如下。

性质
改革前﹕非常任机构,每年三月于日内瓦举行为期六周的会议
改革后﹕常任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期、会议总日数不得少于十周。

成员国数量
改革前﹕53
改革后﹕47

选举方式
改革前﹕由仅54个成员之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委员(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ECOSOC)采多数决决定。
改革后﹕联合国大会采多数决议决定。

选举标准
改革前﹕由联合国五个地区群组选出,无标准。
改革后﹕有挑选标准。

任期
改革前﹕一任三年,未限制连任次数。
改革后﹕一任三年,仅能连选连任二次。

监视人权状况
改革前﹕无.
改革后﹕要求成员国自我检视人权记录。

中止成员国资格
改革前﹕无。
改革后﹕经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认定某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犯下“重大且系统”之违反人权事实,即立即中止该国资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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