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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务局管有宿舍 需于年底前完成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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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五日电)基隆港务局于民国五十五年至七十二年间为安定及照顾同仁生活,曾兴建为数不少之眷舍,包括东暖新村、惠明新村、一德新村、高远新村、港平新村及港安新村等计五百多户,另外再加上苏澳港与港警宿舍,总户数八百三十四户,目前尚有三百七十三户待收回。

依“国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强处理方案”及“中央 各机关学校国有眷舍房地处理要点”之规定,眷舍于65 年8月9日前兴建,位于都市计划区,已达法定建蔽率, 并有三层楼以上建筑物分层居住(权状各别分立)者, 且为合法现住人,产权需属退休人员机关所有,得报准 “已建让售”后,依国有财产局评订之价格,让售予合 法现住人。

但因港务局所管有之前述眷舍,除高远新村、港平新村(港安新村已全部收回),以及港警宿舍外,余皆为二层以下眷舍。而高远新村及港平新村虽为四层楼建物,但由于系分别于70年及72年所兴建,故均不符合让售之规定,必须于95年12月31日前缴回,逾期不缴回者,除不发给搬迁补助费外(每户依其面积大小而定,自12万元至24万元不等),另将依法诉追,强制执行收回,并追索不合规定期间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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