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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改领中国身份证 吴钊燮:义务不随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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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钊燮今天表示,一旦台湾民众取得中国身份证,将丧失具有台湾身份的权利,不过,两岸条例也规定,“因台湾地区人民身份所负的责任及义务(兵役、纳税等),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中国公安部宣布,台湾、香港及澳门民众,可有条件申领中国身份证。吴钊燮受访时说,根据两岸条例第九之一条规定,如果台湾人民在中国设有户籍或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将由户政机关注销在台湾地区的户籍登记。

他表示,不过,“因台湾地区人民身份所负的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所谓“台湾地区人民身份所负的责任及义务”,是指因台湾人民身份所应负的兵役、纳税、为刑事被告、受科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执行完毕、为民事被告、受强制执行未终结、受破产之宣告未复权、受课处罚锾等法律责任、义务或司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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