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自行车道“非常道” 执法分道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其豪、洪敏隆、游太郎/综合报导〕台北县日前发生机车闯入自行车道摔车,骑士死亡,警员依意外死亡,而非车祸死亡处理,该案例凸显出自行车道是否属于“道路”?及警方对于非制式禁止标志,能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取缔闯入的车辆,执法模糊地带各主管机关意见分歧。

台北县、市政府开辟220公里自行车道,倡导无污染的休闲、交通工具,在入口处也设置禁止汽、机车进入标志,但在北县芦洲市14日却发生机车骑进堤顶自行车道,失控摔落堤防死亡。

芦洲警认不属道路

虽县政府高滩所在入口处设有禁止汽机车进入标志,但芦洲警方认为,出事地点不属于道路,标志牌面不属于制式内容,警告意义大于禁止功能,若依交通法规开单告发,恐遭当事人质疑。

不过,同为台北县警局所属单位的淡水警分局,仍依照非制式牌面的规定,配合县府执行取缔。淡水警方认为,虽然牌面内容不同,但只要是官方设置的交通标志,应仍适用交通法规。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也表示,只要供公众通行的地方都算道路的一部分,河滨脚踏车道当然也属道路范围。

北市:公众通行就算

北市交通大队长陈铭政说,去年警方加强取缔时,有民众质疑脚踏车道不算道路,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明文规定,属于公众通行地方,亦属于道路范围。

花莲县政府观光旅游局长林宝树表示,县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在入口处及与其他道路的交叉处,均设有禁止汽机车进入的警告标志,并没有制订管理办法。如发现有汽机车违规闯入,会当场予以劝导,如不听劝导则通知辖区派出所取缔。

非制式标志 仍具效力

〔记者黄其豪、刘力仁/综合报导〕台北县政府高滩地管理所表示,自行车道虽然设置禁止、警告标志牌,但是车道启用后通常不会立即取缔,可视为另一种公告模式,非制式标志应该仍具法律效力,警方可据以执法。

高滩所主任许少表示,禁止汽机车进入自行车道的标志,有提醒与警告功效,竖牌第3天起,警方可根据牌面内容,对违反者径行告发。

台北县政府人员指出,机车、自行车属于慢车,依规定必须行驶一般道路的慢车道,但为符合将各地自行车道串连起来的实际需求,交通部去年底修法,容许地方政府在人行道上规划自行车道,使自行车能合法上人行道;有些观光区的电动三轮车也行驶自行车道,交通部已研拟规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非中央颁订的制式交通号志,必须经过县市政府正式公告,才视为正式号志,违者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文处罚。

芦洲抽水站的个案,现场设置的号志如未经过公告,则仅具提醒作用,不能做为裁罚依据。

至于自行车专用道管理权责,基本上是谁的地就归谁管。譬如堤防,在交通法令视为空地,土地所有人或单位要负起权责。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