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 谈法学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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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根据报载,吕秀莲副总统指示教育部,尽快将现行大学法律系的制度全部改为美国式的Law School,易言之,就是将未来的法学教育,改变为大学毕业后才得以入学的制度。

历经一百多年的西化法制之后,台湾的法学教育、甚至整个司法制度的确已经到了必须全面革新的阶段了。不过,姑且不论为什么法学教育的变革是由吕副总统发动?司法改革如果不被当成是一个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国家事业来进行的话,恐怕不但沦为纸上谈兵,如此轻率的改革还可能陪葬掉许多新设法律系的大学。

如果把司法/法学教育改革当成国家事业,那么这几年日本政府及民间主导的司法改革,显然就很值得台湾借镜。

日本这一波的司法与法学教育改革,或可戏称为“平成司法、法学维新”,目的在于“阐明21世纪日本社会中司法应贯彻之任务,实现国民易于使用及参与的司法制度,强化充实法曹制度及其机能,并对其他司法制度进行改革与基础整顿”(司法制度审议会设置法第一条)。其特征有二:

第一是,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被标举为国家事业(内阁设立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甚至立法(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法)以示其决心;第二是,日本首度站在司法“消费者”--国民的需求立场,而非站在三法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立场作为一切改革的思考前提。

在140年的日本司法史里,审议会提出“便民至上”的司法改革,称得上是破天荒的大动作。但是理由其实至为简单:与欧美国家相较,日本的法曹人口严重不足,国家无法提供国民充分的司法服务。律师集中于都会区早已为人诟病;诉讼旷日费时,也使得司法系统无法有效解决纷争或提供救济权利。此外,法曹集团的菁英主义和垄断性结构,亦不能保证其专业水准,反倒是很明显地愈来愈无法应付国内外社会对于法律服务的高度发展与复杂化要求。日本社会对法曹的信赖感逐日降低。凡此种种,和台湾的状况都有惊人的类似。

基于上述认识,日本司改审议会在2000年提出期中报告,指出改革方向可分为:

1.强化司法制度性基础。 2.强化人力基础。

易言之,即实现便民的司法制度,以及充实法曹人口的质和量,而且强调“一切制度的活用都在于人”,将充实法曹人口的质和量列入改革的第一顺位。如此一来,法学教育的革新自然成为当务之急。

大学的法学教育的改革目标,就是配合司法改革的步调--不再只靠司法考试的“单点”选拔,而是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实务训练的有机连线,培养出质量兼优的法曹。而期待中的法律人的基本资质将是:具备丰富的感性与人性、广泛的教养与专业知识、弹性十足的思考力、交涉力与说服力。同时,还必须具有对于人和社会的深刻洞察力、人权意识、尖端法律分野或外国法的知识、国际视野及外语能力。

传统法学教育最为人批评的,正是社会责任冷感、基础教养不足、僵化枯竭的自主思考能力、合格至上的鼠目寸光病。这些虽然与司法考试异常困难的荒谬政策互为因果关系,但很明显的既成事实则是,仅仅把传统法律系改为Law School,就想达到上述的理想目标,显然在思维上,未免也太跳跃了一点。

  (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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