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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被性骚扰申诉无门?妇团吁政府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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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日电)妇女团体今天指出,日前某大学助教遭副教授性骚扰,助教申诉过程突显助教身份到底适用教育人员或一般受雇者的法令矛盾之处,希望相关单位能在法令不完备时,积极负责处置,并建立处理机制。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淑英(不分区)、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等代表上午在立法院召开“性骚扰申诉‧闯关大考验!?”-从北科大助教遭副教授性骚扰案看性骚扰申诉处理机制之现状与困境公听会。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黄长玲说,国立台北科技大学一名副教授,四年来以密集简讯性骚扰一名女助教,女助教正式向北科大校方提出申诉,校内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后认定性骚扰成立,但最后(校)教评会却以“让副教授带薪停职半年、就医治疗”作为(处置)决议,让当事人无法接受。随后当事人向教育部申诉却未得回应。

她表示,妇女新知基金会接获此申诉个案后,处理过程发现,助教到底是不是属于教育人员范畴,影响当事人的申诉程序,当前法令对助教身份模糊不清,影响主管单位不能适时处理。希望政府能建立机制,让骚扰者能受适当处遇,被骚扰者的权益受保障。

教育部人事处科长黄蓓蕾表示,助教是否属教育人员有新旧制之别,民国八十六年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修正后,助教已排除在教育人员之外,因此这个个案仅适用两性工作平等法,而非性别平等教育法,个案以法令来说,不适用教师申诉管道。

行政院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李集国说,助教目前享公保待遇,且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五条明定大学可聘任助教,劳委会不认为助教具劳工身份,助教应属教育人员,应回归教育系统申诉。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苏芊玲表示,希望各相关权责单位能积极处置,法令未完备前,不要只做目前规范内的事,应建立处理机制,不要像让助教这类的人掉到海里,却不知道谁要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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