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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拟修法 耕地租约终止补偿费改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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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二日电)现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关于租约期限变更为非耕地终止租约时,应以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增值税后余额三分之一补偿承租人的规定,被大法官会议五八零号解释无效。内政部拟修正三七五减租条例,将补偿费改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协议。

内政部地政司长吴万顺中午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内政政策小组报告“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修正草案”。

地政司提出的说明指出,租约期限变更为非耕地终止租约时,应以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增值税后余额三分之一补偿承租人的规定,将修正为“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其补偿额或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一方得依规定申请调解”。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受理前项调解,所提出的调解方案,应参酌出租人、承租人本人及配偶、直系血亲的经济条件、租约订定时期等情形,核计补偿价额或方式。此修正既符合大法官会议580号解释意旨及兼顾双方的权益。

现行三七五减租条例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租约期满时,出租人以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由收回自耕时,应补偿承租人,被大法官会议五八零号宣告违宪,修正草案删除此条项。

民进党籍立委邱创进(彰化县)说,现在耕地三七五减租还有约四万多件,取消补偿额度一概为三分之一,及地主以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可无偿收回自耕,对佃户将造成冲击,政府必须好好和佃户协调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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