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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法 劳团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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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专题报导

劳动派遣法可能要订定专法,有些劳工团体不满,痛批“恶法怎能卷土重来”、“政府鼓励劳工当二等劳工”,但也有劳团倾向立法,对人力派遣业者而言,若通过专法,未来将带动数百亿元商机,人力业者家数可望从数百家争鸣阶段,迅速扩增为1000至2000家。

自主工联反对

自主工联表示,国人应坚决禁止劳动派遣工作型态继续扩大,政府也不该订定专法,否则有如引进外劳政策造成本外劳薪资价差,劳动条件下降,台湾劳工薪资一年不如一年,派遣未来亦可能带动此种价差问题,劳工没有回头路可走。

对于劳动派遣的扩大趋向,自主工联理事长刘庸指出,依目前劳基法规定,派遣业者理应善尽雇主责任,但实质不然,既然派遣业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低于劳基法,就涉及违法,政府就该处罚,政府何必自我矛盾而耗时费日订专法,却推托当前应尽的监督责任。

自主工联认为,绝对不能因为国内已有劳动派遣业与派遣劳工,就订定专法,进而合法承认更加剥削劳工的行径,尤其尚未订定劳动派遣法之前,企业与政府使用派遣人力还会顾及社会形象,不敢过度使用,若订定专法后,派遣人数将激增。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谢创智表示,该团体亦反对劳动派遣立专法,主张劳团应该阻止立法,但未来若确实走上立法一途,政府应订定符合国际水准的法案内容,并整合出本国派遣公司与要派单位向来规避的诸多问题,才能有完善配套措施,不然,试问即使有劳动派遣法,派遣公司会将派遣劳工当成自己的劳工吗?

谢创智指出,有些企业呈现派遣劳工与正式劳工处于紧张关系,正式劳工担心派遣劳工抢走其工作机会,甚至正式劳工歧视派遣劳工,彼此划分阶级而相对剥削,此种劳动型态造成劳劳相争,即使有些正式劳工与派遣劳工和善相处,但明明在同一地点工作,却任职于不同公司,与工作单位协商时,往往无法协助对方争取权益。

全劳总赞成

全劳总理事长侯彩凤强调,政府应订定专法,有些劳团反对立法的见解可能是在逞英雄,若对照引进外劳相关规定,政府还可要求本劳与外劳之聘用比例,但派遣劳工日益取代正职员工,却未获限制;派遣劳工年龄层持续下降,进步国家怎能让年轻人担任临时性高且无工作安定感的派遣劳工,更何况有些派遣公司不提劳退新制退休金,劳健保乱低报,政府不能忽视派遣劳工的存在。

劳工团体爆料指出,政府推动劳动派遣法无疑替其收拾烂摊子,尽管政府不鼓励民间业者大量使用派遣人力,却自行以承揽、外包、委托等各种名义,聘雇数千名派遣人力,日前还发生派遣业者拿到标案后,雇用员工到政府机关工作,直至积欠数个月薪资,在政府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才发现雇主早已卷款落跑,逼得政府机关只好替其另找派遣业者投标,再雇用同一批派遣的劳工。

劳工团体说,近来在工运界已出现一起重要案例,有劳工无法确认其雇主究竟是政府或派遣公司,索性提出诉讼,结果地方法院判定承包商并非雇主,引发争论,看来政府现在得头痛此问题,否则可能引发连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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