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出入境管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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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老年人为探视海外定居的子女,学子为出国求学,年轻人为结婚,夫妻为团聚,商务为谈判、考察活动等等,都有可能要办理护照、出国,这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了,谁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然而这一切对于法轮功学员,这些本来应该享有的最基本公民权利,却是异常艰难的难以得到。无论理由多么充足,只要涉及法轮功学员,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就会百般阻挠。比如山东威海市的法轮功学员战淑英,独身一人退休在家。儿子在美定居,欲将老人接往美国。出入境管理处不给办护照,战淑英为此提出申诉,却于2004年被非法劳教。

据明慧网报道,各地县区级公安分局设有出入境管理科,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备案,在其出入境管理电脑系统上,输入“备注”:此人炼法轮功不得出境(包括港澳台)。这个“备注”是随着身份证号码走的。按大陆户籍制度,此号码一生不变,无论迁户口还是变姓名,此号码不变。申办护照要到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窗口工作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即可看到此“备注”而拒绝申办。

此“备注”有一个有效期,一年或两年,似乎是短期行为,让你心存幻想。实际上据工作人员介绍,到期后需持当地出入境管理科的撤销备案批条才能撤销,否则会自动顺延到下一个有效期,等于无限期顺延。工作人员称此系统与海关、边境等系统全国联网,全面阻止法轮功学员出境。学员找到当地出入境管理科问是否有相关文件,称有内部文件,但不可给你看。问是否可撤备,称要报请当地“610”。甚至有人利用此机会诱骗、威逼学员写保证,实际上你写了保证它也不让你走。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鲍学珍,曾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度过了三年半地狱般的非人生活。2004年年底,她期满回家后,虽然脱离了监狱那样严酷的环境,但仍然没有获得真正的人身自由。
鲍学珍为了尽早看到出国留学的孩子,于05年2月开始办理护照申请手续。但是,十个月过去了,有关部门就是不发给她护照。向出入境管理局询问理由,说是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5款规定: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当即她不理解地问,一个老百姓无权无势能有这么大的能耐?当官的卷了钱出去对国家没损失?出入境的人无言以对。

另一位年轻女士七年来,因不能得到护照,无法完成学业,至今不能结婚,工作也受严重影响。她描述说,1999年迫害之初,朋友们知道我在办理出国留学,劝我早办护照。我一笑了之,因为当时对中共政权心存幻想,总觉得无非就炼炼功,政府对像我这样善良的老百姓能怎么样?

2000年我得到英国伦敦大学Goldsmith college的硕士入学通知,申办护照被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仅以“修炼法轮功”为由拒绝。我要求有一个正式文件以便复议,他们不给。我问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他们说炼法轮功的人出国会影响国家声誉。换句话说他们的无理迫害不敢叫国际社会知道。

2001年我得到英国剑桥大学硕士入学通知,申办护照又一次被拒,幷被告知不得申诉。
2005年我欲与定居加拿大的未婚夫完婚,申办护照依然被拒。

我的工作单位是对外贸易公司,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因我炼功,因公、因私护照都没有,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这就是中国人权最好时期的真实写照,让我们用事实说话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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