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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会:召开董事会决定如何善后高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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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七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召开记者会,指航发会投资台湾高铁,已被法院判决违法,要求检调介入侦办,找出“幕后藏镜人”,政府并应马上自高铁撤资;航发会主秘赖再声表示,航发会是“购买”而非“投资”高铁特别股,四年后即可获利回本,如何处理要再召开董事会决定。

财团法人中华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修改捐助章程,投资台湾高铁公司新台币四十五亿元案,因程序瑕疵,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航发会董事会决议无效,不能事后补正。

国民党团书记长潘维刚、首席副书记长蔡锦隆、副书记长郭素春、雷倩及党籍立委黄昭顺(不分区)、赖士葆(台北市)及曹尔忠(福建省连江县)等人上午召开“高铁增资蛮干”记者会,质疑航发会决策投资台湾高铁不符程序正义,要求政府立刻撤资。

潘维刚指出,交通部次长游芳来说,航发会投资高铁的四十五亿元,可视为财务操作,不会因法院裁定而中止,但“如果投资失利呢?如果高铁胎死腹中呢?”,党团强烈要求政府即刻撤资,不能拿人民血汗钱图利特定财团。

雷倩则说,政府、航发会增资台湾高铁,主办银行团是交通银行,“说穿了三方都是政府,监督机制尽失”,牵涉的总金额高达一百八十亿元,她要求行政院长苏贞昌拿出魄力解决,检调也应介入追查涉嫌图利官员及幕后藏镜人。

列席记者会的航发会主秘许再声则说,航发会是“购买”台湾高铁特别股,不是“投资”,依特别股发行办法,购买四年后才能赎回,期间每年可获发股息,对航发会、政府及人民来说,是“三赢”局面。

许再声的发言引起郭素春等人不满,批评他“硬拗”,质疑若高铁最后无法营运,近两百亿元人民血汗钱将血本无归。

他最后说,购买案是董事会决议,法院判决后,最后要如何处理,还是要再召开董事会决定;但他仍强调,依据特别股办法,“必须满四年才能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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