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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会:卡奴债务清理应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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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七日电)为解决卡债、卡奴引起的社会问题,中国国民党财金预算小组今天在立法院公布“债务清理法”草案。出席的银行公会代表指出,参考美国及香港立法例,声请破产或债务清理的门槛若过低,易造成债权人钜额损失及严重道德危机,建议“协商先于破产”,并宣导“破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国民党财金小组召集人、立委蔡正元(台北市)上午召开公听会,指国民党将推动“债务清理法”希望能给予债务人更生及债权人平等受偿机会,在正式提出草案前,盼能汇整各界意见。

国民党版的“债务清理法”主要是修正现有的“破产法”相关规定并予以更名,修正内容包括新增“自然人更生程序”专章,草案明订债务人声请更生程序,其中“债务人有固定收入,得经法院直接认可后也可进入更生程序”规定,则引起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疑虑。

银行公会委托进行“债务清理法制研究”计划主持人、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林继恒表示,美国在一九七八年就通过破产法,但声请破产门槛低,使得许多美国人不当使用信用借款而丧失还款能力后,浮滥声请破产免除多数债务,反而造成债权人钜额损失及道德危机。

美国因此在去年修法,提高声请破产门槛,并明订声请破产前一百八十天,债务人必须先参加债务协商咨询并与债权人展开债务协商,并避免民间债务管理公司收取高额咨询费,反而造成债务恶化情形。

林继恒说,除美国外,香港在一九九八年也通过修正后的破产条例,意图解决金融危机后的企业及个人债务纾缓,但因设计足够的防卫机制,造成许多不诚实的破产声请人及司法资源浪费,加上破产声请人对破产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认识不足,反而对许多财务状况并非相当恶劣的债务人产生十分负面的影响。

参考美国及香港立法例,林继恒建议,声请破产必须有高门槛,以避免被滥用;须建立公平有效的债务人更生机制;提供民间协商方案协助债务人解决债务;债务协商应先于破产程序,避免过于快速、简易的债务免除机制,反而易使债务人失去建立信用及良好消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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