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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案开庭 证人:高捷不适用政府采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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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十日电)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针对高雄捷运公办六标案,下午继续开审判庭,传唤五人评决小组成员被告,以及前交通部政务次长陈世圯、前公共工程委员会副主委李建中等六名证人出庭作证,李建中等人指证,当初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员会的确做成高捷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结论。

陈世圯表示,高捷工程发包时,他担任交通部政务次长,他在高捷甄审会议中,多次发言认为,高捷工程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他也曾多次建议高雄市政府提高诱因,增加民间投资意愿。

不过,陈世圯说,他的意见及建议,在公共工程委员会做成“高捷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解释后,他再也没发言反对。

李建中则说,当初讨论高捷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时,当时的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欧晋德曾提出,政府出资九成,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但经委员会讨论后仍维持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结论,原因是为了立刻推动高捷工程。

高捷工程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对前高雄市捷运局长周礼良等被告五人评决小组将有重大影响,如果适用政府采购法,五名被告将改以比原先起诉背信罪嫌刑责更重的图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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