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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产品送课程无法退费 消基会:业者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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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四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接获两起补教业消费纠纷,业者以买产品送课程吸引消费者上门,当消费者发现不妥时,却无法退费,消基会指出业者钻法律漏洞,民众要睁大眼睛。

根据消基会提供的案例,张小姐到知名的语言补习班“地球村”报名上课,经过柜台小姐的介绍,以新台币四万八千元购买了一套书,根据优惠方案,张小姐可以获得三年半的课程,可是过了没多久,因为工作问题没办法继续上课,想要和地球村协调退费,没想到地球村却回复,当初约定是“购买用书,送上课堂数。”因此不适用补习班相关的规定,无法退费。

另一例是唐小姐为了从小培养孩子的才艺,听从业者的建议,一次报名三年的钢琴课,就可以获赠一台电子钢琴,所以一次付清九万元的学费。可是上了两次,发现因为孩子才四岁,学习效果不佳,想要和业者协调退费,没想到业者以当初的九万元是购买电钢琴的钱,课程是免费附送,不上课视同放弃,不能退费。

消基会今天指出,补习及进修教育,本来是以课程为主,教材为辅,并且受“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相关法令规范。其中,有关短期补习班,教育部在二00五年九月七日公告“短期补习班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各县市政府也依据地方自治,分别制定有关短期补习班的管理规则,且均有退费的相关规定。

上述两个案例,明显都是业者规避有关短期补习班的退费规定,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消基会认为,这两个案例,至少仍应适用短期补习班有关退费标准,以符合公平原则。消费者甚至对于以欺罔行为作为行销手法的,可依民法规定撤销意思表示,请求返还已付的价金。

消基会也发现不止短期补习班,瘦身美容、健身房等以课程为主的行业,有些业者为了规避法令所规定的退费标准,改采以商品销售为主,再以免费送课程的方式来行销,消费者要睁大眼睛,避免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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