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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網路拍賣營業人如何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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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康熙/高雄報導) 現代人生活忙錄,從事網路購物的行業也趁勢而起,網路拍賣之營業人,若以其原供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個人出售其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等物品,其交易之所得依規定免納所得稅,既不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房地亦無改課房屋稅或地價稅的問題。

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貨品,則該部分已非屬住家或自用住宅使用的性質,其供營業用之認定與供實體商店堆貨使用之認定相同,故應依其營業用部分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指出,原則上,稽徵機關依實際堆置貨品之面積據以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房屋稅改課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舉例說,如果房屋面積90平方公尺,僅10平方公尺被認定供營業用,該10平方公尺土地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5平方公尺則會被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為最少須改課1/6)。

以全國住家用房屋平均每戶每年的房屋稅約為4,000元,地價稅約為720元為例計算,改課後一年稅額增加1,320元(即每月僅增加稅額110元),網拍營業人如為避免實際營業處所堆置貨品情形被稽徵機關查獲,而借用他處名義辦理營業登記,可能須另行支付借用處所之費用。營業人實在沒必要為了極少的稅額,而去借用他處名義辦理營業登記。且各稽徵機關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皆有訂定清查計畫,就所轄房地使用情形進行清查,營業人如經清查或被檢舉發現房地有堆置營業貨品,還是會被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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