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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偷渡犯渔船 陆委会:销毁或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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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表示,目前有“满亿渔号”、“金福利号”、“新福渔十三号”及“协春二十六号”四艘渔船,因载运中国偷渡犯来台,主管机关依两岸条例规定处分没入,渔船将销毁或适当处理。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于二○○三年修正时,第七十九条第六项增订主管机关得没入载运中国偷渡犯的本国籍船舶等运输工具,希望有效遏止中国人民非法进入台湾的情形。

陆委会表示,为协助相关主管机关执行渔船没入的各项行政处分,近期将协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农业委员会渔业署等机关,研订相关作业处理流程及时点。

针对涉案船舶,陆委会强调,在法院判决未宣告没收前,为防止涉案船舶在查获后继续做为载运偷渡犯等非法行为之用,主管机关可依法予以扣留等各项行政作为,展现政府积极查处的决心。

目前已有“满亿渔号”、“金福利号”、“新福渔十三号”及“协春二十六号”四艘渔船,因载运中国偷渡犯来台,主管机关依法没入,将予销毁或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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