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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超过30日无薪病假 雇主仍应提拨劳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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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六日电)劳保条例规定劳工一年病假日数为三十天,病假期间薪资折半给付,有雇主询问若同意劳工超过三十日的病假,在无薪资期间,劳退金提拨问题。根据行政院劳委会最新解释,雇主仍应提拨,并以最低级距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为基准。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陈益民说,依劳保条例,劳工一年超过三十日上限的病假,雇主不必给付薪资,但如果雇主同意劳工继续以无薪方式请病假,因劳保年资仍继续有效,雇主还是要提拨劳退金,并以“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最低级距一千五百元为基准。

不过,如果劳雇双方约定优于最低级距提缴者,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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