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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快易通》夫妻薪资所得 可分开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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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综所税是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应合并申报,不过,夫妻的薪资所得可分开计税。

台北市国税局说明,夫妻应合并申报所得,就算夫妻户籍不在同一户,仍必须合并由一方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申报综所税,如果夫妻是在去年才结婚或离婚,则今年5月申报去年的综所税时,可以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申报,但应检附户籍资料作为证明。

如果夫妻分居,无法得知对方行踪或所得,申报综所税时仍应于结算申报书上填明配偶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及注明“已分居”,国税局就会予以归户合并计算全部应纳税额,并分别发单补征。

此外,未成年子女若有所得,也要合并申报,但如果未满二十岁的未成年子女已经结婚,则已婚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自行合并其配偶之所得,申报综所税。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虽然夫妻必须合并申报综所税,但只要一方有薪资所得,就可以将薪资所得分开计税,计税方式有三种:一、夫妻薪资所得全部合并申报;二、将配偶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税;三、将纳税人本人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税。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如果夫妻都有薪资,原则上应以薪资较多者分开计算税额,采用网路申报或二维条码申报,电子申报软体会自动帮忙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采用人工书面申报,国税局收到申报书后,也会以电脑重新核定应纳税额,若民众选择较不利的计税方式,因此多缴了税,国税局会主动退还。

国税局每年核定综所税申报书,都会发现不少纳税人误以为只有配偶的薪资所得可分开计算,而不知本人的薪资所得也可分开计算,以致多缴了税,不过,国税局重新核定后会主动退税,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报错税”,也可主动向国税局申请“更正”。

《报税Q&A》保险费申报列举扣除额 每人不超过二万四千元

台北市陈小姐问:如果要申报保险费列举扣除额,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台北市国税局答:保险费每人每年可列报扣除额以不超过二万四千元为限,实际保费未达二万四千元者,应以实际保费列举扣除;不过,保险的被保险人与要保人应在同一申报户内,才可以申报列举扣除保险费。

至于可以申报列举扣除的保险费,根据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列报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军公教保险、农保、学生平安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等保险费。(记者郑琪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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