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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陈水扁名誉案 刘文雄蔡中涵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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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七日电)总统陈水扁控告立委刘文雄、前立委蔡中涵妨害名誉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刘、蔡两人须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次开庭,刘文雄和蔡中涵决定提和解,刘文雄则亲自到庭,陈总统委任律师顾立雄表示,将请示陈总统意见,五月十一日下次开庭前应可知结果。

刘文雄表示,这案子一审是败诉,他和蔡中涵虽有很多证据证明是在言论免责权范围内发言,且有证明陈总统在国外的言词非常不当,但能接受法官谆谆教诲。

他指出,在记者会的第二天已对自身言词表示检讨,法官希望双方和解,他可接受法官建议,他的律师提议可就一审判决内容公开作一些表示,他认为,这是可接受的方式。

顾立雄表示,经法官劝谕和解后,刘文雄和蔡中涵提出愿采公开记者会方式朗读道歉声明,进行和解,他将请示陈总统意见后和对方律师联络,下次订于五月十一日开庭,应可在下次开庭前得知结果。

全案缘起二ΟΟ四年十月间,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和蔡中涵抨击陈总统金援外交时表示,陈总统送美金一百万元给莫丝柯索当生日礼物,并有“陈总统在巴拿马吃了女总统豆腐,这笔钱可能是遮羞费”说法,消息来源是赵少康主持的政论节目。

事后相关消息遭总统府驳斥,陈总统认为赵少康等人妨害名誉,以个人身份提出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三人应连带在自由时报等登报道歉三天。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蔡两人无法证明所言为真,且不享有言论免责权,今年一月间判决刘、蔡两人应在五大报登报道歉一天,赵少康部分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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