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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陳水扁名譽案 劉文雄蔡中涵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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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七日電)總統陳水扁控告立委劉文雄、前立委蔡中涵妨害名譽民事訴訟案,一審判劉、蔡兩人須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劉文雄和蔡中涵決定提和解,劉文雄則親自到庭,陳總統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將請示陳總統意見,五月十一日下次開庭前應可知結果。

劉文雄表示,這案子一審是敗訴,他和蔡中涵雖有很多證據證明是在言論免責權範圍內發言,且有證明陳總統在國外的言詞非常不當,但能接受法官諄諄教誨。

他指出,在記者會的第二天已對自身言詞表示檢討,法官希望雙方和解,他可接受法官建議,他的律師提議可就一審判決內容公開作一些表示,他認為,這是可接受的方式。

顧立雄表示,經法官勸諭和解後,劉文雄和蔡中涵提出願採公開記者會方式朗讀道歉聲明,進行和解,他將請示陳總統意見後和對方律師聯絡,下次訂於五月十一日開庭,應可在下次開庭前得知結果。

全案緣起二ΟΟ四年十月間,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和蔡中涵抨擊陳總統金援外交時表示,陳總統送美金一百萬元給莫絲柯索當生日禮物,並有「陳總統在巴拿馬吃了女總統豆腐,這筆錢可能是遮羞費」說法,消息來源是趙少康主持的政論節目。

事後相關消息遭總統府駁斥,陳總統認為趙少康等人妨害名譽,以個人身分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三人應連帶在自由時報等登報道歉三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蔡兩人無法證明所言為真,且不享有言論免責權,今年一月間判決劉、蔡兩人應在五大報登報道歉一天,趙少康部分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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