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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自治条例 县府设法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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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北县报导〕基隆市行动电话基地台设施设置管理自治条例遭交通部驳回,台北县政府打算继之而起,研拟基地台自治条例,县府以“建筑管理”为拟法基础,要求业者架设基地台前,必须知会北县府,如架设地点属违建、违法加盖等,将拒绝业者架设。

现由交通部全权管理

依据现行法规,基地台架设由交通部电信总局“全权”管理,业者申请架设基地台,仅需向电信总局申请,核准后业者可至选定地点架设,地方政府无权介入,地方政府每年只会收到电信总局给的基地台总量统计,至于基地台设置地点则无法掌握,业者有“中央远,地方管不到”的心态,往往出现违法架设情事,甚至出现4、5坪大的顶楼,挤满数十支基地台的骇人景象。

县府盼把关架设地点

电磁波是否危害人体仍不明,民众抗议声浪不断,工务局代局长柳宏典无奈说,基地台是中央核准、抗议却直捣地方政府。日前北县议员才要求,县政府应拟定基地台管理自治条例,目前“台北县行动电话基地台设施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已送北县府法规会初审,其中规定“基地台不得设于违章建筑、有碍公共通行与安全或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之处所”。

工务局使用管理课长田玉昶表示,依据自治管理条例,业者拿到交通部核发的执照后,必须知会北县府,经北县府派员会勘架设地点,确定没有违章建筑、违法加盖等问题,业者才能架设基地台,等于北县府有权担任“中间人”。

详细规划期顺利过关

田玉昶说,记取基隆市自治条例遭交通部以“与中央权限抵触”理由驳回,北县改以“建筑管理”为基础,但法规会认为部分法条仍有抵触电信法之嫌,要求工务局进行修改,务必做到立于不破之地。

目前不少县市也打算拟定自治条例,但高雄市、台中市、基隆市都闯关失败,台北县能否成为第一个成功案例,田玉昶表示,只能拭目以待。

拆除违建基地台 不乏前例

〔记者郑淑婷/北县报导〕大哥大基地台架设“违建”是否可拆,台北县过去有先例,今年1月树林市某民宅,上方12支基地台遭抗议,地方查出架设位置属“违法加盖”,基地台陆续遭到拆除。

树林市潭兴街某民宅顶,架设了12支基地台,由于附近紧邻住宅区、小学,遭当地居民抗议,地方人士、县政府多次勘查,发现基地台架设的8楼房屋,实际与建筑图上的7楼不符,顶楼、加高的屋突明显是加盖的违建。

地方人士表示,业者当时坚持基地台有交通部核准执照,属于合法架设,但“合法”的基地台架设在违建上头,应连带归于违建的一部分,且基地台范围超出建筑面积的8分之1,因此12支基地台陆续拆除,算是自力救济以违建抗基地台的成功案例。

北县府拆除大队队员也指出,公寓屋突部分经常被出租架设基地台,但其实屋突属于整栋公寓居民所有,如果要架设基地台,必须要经过所有居民同意,并不是由一个人同意就可装设,工务局拟定的自治条例中也强调,架设于社区、大楼公共空间,需经所有住户同意,不能由屋主决定。

无照基地台 全面清查报请拆除

〔记者郑淑婷/北县报导〕在自治条例尚未经过交通部通过前,台北县政府要求29乡镇市公所发文各里长,清查辖内所有基地台数量与位置,工务局代局长柳宏典表示,清查结果将比对核准执照,不符者送交通部电信总局处理、拆除。

全台湾基地台抗争不断,业者不时以广告看板、水塔遮蔽,企图蒙混闯关,北县府订定基地台管理自治条例,更首度采取地毯式动员,日前要29个乡镇市公所,委托里长清查里内所有大哥大基地台,并且拍照存证,工务局使用管理课人员表示,目前清查工作大致完成,仅剩少数乡镇市未把资料送达。

柳宏典表示,台北县内的大哥大基地台,地方政府只知道约有8000多支,但架设的地点根本不知道,议员除要求拟定管理自治条例,更要求北县府了解“基地台位置”,才转而透过里长体系,要里长调查辖内基地台,并送交公所造册管理。

过去地方政府对基地台架设,权限可说是微乎其微,经常有违法架设情事,只要发现有建物上方出现基地台,业者常利用“偷渡”方式加设基地台,例如申请一支却装2支,导致几坪大的顶楼,挤了1、20支基地台。

柳宏典进一步指出,大动作清查基地台,等结果全数出炉后,将比对核准执照,如有违法架设,一律送交通部电信总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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