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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家长悔过触法? 发回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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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县路竹高中林姓出纳组长涉嫌胁迫家长写悔过书案,业经高雄地检署处分缓起诉,罚写5000字报告,但高雄高分检认为被告否认犯行,家长也未称遭胁迫,发回地检署续查有无涉嫌妨害自由。

穷人有错? 当事人未提告诉

据了解,去年9月9日上午,李姓学生母亲到高雄县路竹综合中学为小孩补缴学费,被告林姓出纳组长要求写悔过书一纸共20次,才同意让她补办注册手续,李母当众书写第3次后,因心生羞愧而中断。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高雄地检署接获民众告发,分案追查林女有无违法,但公然侮辱部分,李母并未提出告诉。

承办检察官开庭传唤被告和李母调查后,认为被告故意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涉嫌触犯强制罪,但因其涉案情节轻微,当庭道歉并取得李母谅解,于是处分缓起诉,须罚写5000字教育心理学报告,及参加地检署举办的法治教育讲习。

夫子有过! 依法仍待厘清

高雄高分检接获检方呈报核备此案时,二审检察官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被告否认强迫家长写悔过书,李母也未指称对方有强迫的行为,被告要求李母照稿书写悔过书,是希望能贯彻学校的行政目的,其行为或有不当,有无触犯妨害自由,有必要再厘清。

高雄地检署接获高雄高分检续查命令后,将此案重新分给另一名检察官承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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