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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检调查贿 皇翔建设与土城公所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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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六日电)板桥地检署调查皇翔建设公司在开发土城大陆荣胞眷村改建案涉嫌贿赂市公所官员,今天指挥检调单位百余人,搜索皇翔建设公司及经理、主任、土城公所官员住所并约谈,调查土城市公所发包过程中,是否图利皇翔建设新台币将近四亿余元?市公所官员是否索贿八百万元?

检调带回的皇翔建设总经理何勤、主任林宗宪、土城市公所主任秘书黄崇文及市长机要秘书原孝毓等多人。相关人员讯问时否认涉嫌图利与贿赂,调查站在讯问后移送检方。

检调单位今天在板桥地检署检察官简慧美指挥下,四位检察官、十位检察事务官以及八十多位调查员,搜索包括皇翔建设台北市博爱路总公司、板桥四川路台北县办事处、皇翔子公司北昌营造,及土城市公所、何勤、林宗宪、黄崇文、原孝毓住所等十二处地点。

检调主要是调查土城市公所与皇翔建设在大陆荣胞眷村改建案时,黄崇文与原孝毓等人,涉嫌向皇翔建设索贿八百万元。这些贿款主要是市公所涉嫌图利皇翔建设开发该笔土地时,不当获利四亿余元的回馈金。

检调单位调查发现,二00三年七月市公所办理位于土城顶埔地区的大陆荣胞眷村改建案,是国内第一件官民合建公有地案。二00四年一月与三月间,两次招标都因为只有皇翔建设一家厂商投标,因此流标。

随后进行审查评选作业,针对皇翔建设的投标案,以最有利标审查。皇翔总经理何勤与黄崇文等人参与审查作业,由皇翔建设以五十一亿零三十七万余元得标,后来该建案皇翔建设以“皇翔太阳城”名义对外销售。

检调单位调查发现,市公所与皇翔的发包契约明订依照合建比例,皇翔销售所得需要缴交三成给市公所,当初皇翔建设是以五十一亿元得标,依法必须缴交十五亿三千多万的价金给土城市公所。

但“皇翔太阳城”推案后销售获利达到六十四亿一千八百五十七万余元,若依照分配比例,应该缴交十九亿两千五百七十九万给公所,但皇翔仅缴交十五亿,检调单位认为公所涉嫌图利皇翔建设四亿元差价。

检调并且调查发现,事后皇翔建设为上市公司,无法随意支出贿款,为了贿赂土城市公所,透过公所高阶主管所介绍鼎义公司负责人黄守仁,承揽皇翔建设的弃土清运。

鼎义实际清运费用为三百一十四万九千余元,却虚增八百万,实际收取一千一百一十四万元,其中八百万元疑似是皇翔涉嫌提供给市公所官员的贿款。

检调单位今天还约谈黄守仁的妻子王燕辉、祖田里长黄丰明、顶新里长张东良、建筑师许烈嘉,协助厘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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