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总统府:主管加给有历史因素 绝非溢领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十五日电)报载总统府官员溢领津贴一事,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今天澄清指出,总统府一级主管支领主管加给有其历史因素及机关特性考量在内,绝非“溢领”;审计部每年年度决算审订书,未提出问题;审计部两度进行年度财务稽查,也从未列入检查报告中应行改进事项。

报载府方官员溢领新台币近千万元加给,总统府公共事务室发表书面声明稿,做出上述澄清。

府方表示,总统府是总统行使宪法职权的幕僚机关,为全国政务中枢,各单位主管职责至为繁重,各单位主管皆各有其印信或关防,具有准机关地位,可以单独对外行文,凡此皆不同于院级或部会机关单位主管。

因此,公共事务室指出,府方单位主管职务加给,远溯自一九六七年起,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规定,即与原光复会副秘书长、国史馆副馆长等支领同一等级(最高第一级,适用于部会副首长)标准。

府方进一步指出,一九七七年六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为配合军公教人员调整待遇,订定“全国军公教人员待遇支给办法”,因将总统府局长、人事处长、会计长等主管加给,分别适用或比照第十四或第十三职等表订标准。

府方表示,这与原规定最高等级不符,且较之前述相关职务及总统府侍卫长,显有失衡,实不合理允当。经接洽,并获人事行政局同意,回复原最高等级支给,并与审计部协调,获同意。

公共事务室表示,依据上述协调共识,总统府人事处经签报总统府秘书长核可后,函请人事行政局查照,并副知审计部,总统府第一局局长、机要室主任、人事处长、会计长主管加给自一九七七年七月起一律比照部会副首长标准,以符原规定。

因此,公共事务室强调,府方单位主管支领部会副首长主管加给,益获确认,往后近三十年,一律循此既定标准支给,从未有任何质疑。审计部每年年度决算审订书,也无就此提出问题。  

公共事务室进一步指出,二00五年行政院核订主管加给支领标准前,府方主管加给均依规定办理,绝无溢领或违规之处,更无报载所谓溢领千万元。

府方强调,审计部二00三年、二00六年两度至府从事年度财务稽查,并未列入检查报告中应行改进事项。    因此,公共事务室强调,媒体报导应作更周延查证,本案有历史因素,不应迳作溢领解读。总统府也刻正与相关单位了解、协调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