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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联合会:幼教经费应占教育经费至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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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电)中华民国幼教联合会今天要求政府,编列幼教经费不应低于年度教育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并列入“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范,且应经政府的教育经费审议委员会审议分配,幼教经费的分配不应偏重公立幼稚园。

教育部“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草案最新版本把较早版本有关政府幼教经费不低于年度教育经费总额百分之五的条文取消,中华民国幼教联合会上午召开记者会,强调同为纳税人,公幼幼儿可部分得到政府经费奥援,私幼完全由家长负担,公平性严重失衡。

幼教联合会并认为,政府透过补助私立幼稚园教育经费,或补助就读私立幼稚园幼儿等措施,可拉近公私幼稚园幼儿家庭的教育负担。

此外,中央与各县市幼教经费支用状况应定期公开接受各界检核;幼教支出已经是家庭主要开销之一,幼教支出应纳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以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联合会指出,目前幼儿进入幼教机构的比率趋近百分之百,幼稚园已经成为学制的一环,但在幼教经费分配上却少得可怜,以九十四年度为例,大学、高中、国中、小学、幼稚园各阶段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比例依序为约三成四九七、一成五、一成五二五、三成一二、百分之二点九八。

联合会表示,只有百分之二点九八的幼教经费分配到公立幼稚园,其中,高达九成三是用在人事费用。整体凸显幼教经费过低,幼儿可分配到的教育经费不足以获得优质教育,教育部研订“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草案最新版本又未尽到政府的幼教责任,也无法减轻家庭幼儿教育负担,因此提出前述多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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