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媒体侵犯隐私 3名高层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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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海德编译报道) 5月15日,墨尔本治安法庭对一起新闻报道涉嫌透露未成年者隐私的控告案作出初步判决。墨尔本7号电视台及《太阳先驱报周日版》(Sunday Herald Sun)等3名高层主管被判有罪,其个人和公司将面临监禁和罚款,而参与节目制作和报道的记者、主持人等则被宣告无罪,此事再次引起人们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新闻良心的思考。

据澳洲广播公司消息,案件起因于2004年6月20日的《太阳先驱报周日版》登载了记者廷克尔(Chris Tinkler)一篇有关某少年要与其母亲脱离母子关系的文章。随后,7号电视台的新闻及几个专栏节目(如Sunrise ,Today Tonight )中也作了相关报道。不久与这些报道有关的媒体及个人就遭到起诉,因为这些节目可能暴露了这名在儿童法庭出庭的14岁少年的身份。起诉方称泄露少年的身份属于违反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法(the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

墨尔本治安法庭法官韩楠(Lisa Hannan)认为,很明显,那些报道中所指的少年和儿童法庭审案纪录的少年是同一人,这无疑是犯了法。因此,她判定墨尔本7号电视台新闻部主任凯里(Stephen Carey),Today Tonight节目总制片人麦克福森( Craig McPherson)及原《太阳先驱报周末版》编辑豪伟(Alan Howe)有罪,3人将分别面临高达10,481澳元的罚金或长达2年的监禁。韩楠介绍这些媒体的总管在法庭声明,他们将对电视节目和新闻中有关的报道负全部责任。

与此同时,墨尔本7号电视台和《太阳先驱报》也可能被分别被处以52,405澳元的罚款,而对全国新闻(Nationwide News)的指控则不能成立。

另一方面,7号台具体报道的记者和主持人、制作人,如科赫(David Koch)、 道尔(Melissa Doyle)、 若勃森(Naomi Robson)、勃兰德(Adam Boland)则被判无罪。韩楠法官说:“制作节目(报道)的记者(主持人)无法控制其作品上交后的事情,当然也不能决定其作品最终是否会被报纸或广播电台所采用。”

媒体方面的辩护律师休屯(William Houghton)认为,案中每个被告都不应该被判有罪,因为作为一个普通心智正常的观众或者读者,都不会把新闻报道中的东西拿来与儿童法庭里的案子相联系,但是,韩楠法官则完全不能接受他的观点。

当天在庭外的7号台新闻和时事编导米秦( Peter Meakin)得知判决结果后说,这对新闻记者来说是一次重大的胜利,大家现在可以放心地去干好本职工作,再不用为是否会招惹官司而顾虑重重。但同时他又对维省当局在这起案子中的所作所为表达了不满,并且表示要全力为凯里和麦克福森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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