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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 个人未上市证交所得办法下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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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十日电)配合最低税负“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财政部下周将正式发布“有价证券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查核办法”,规范最低税负制中,有关个人有价证券交易所得的计算及查核等事项。

财政部常务次长林增吉表示,根据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最低税负制规定,个人以未上市、未上柜及非属兴柜公司的股票,或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从事交易,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林增吉指出,财政部下周将发布“有价证券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查核办法”,以规范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有价证券范围及计算方式。

包含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有价证券交易所得,是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受益凭证,及今年一月一日后出售时,属未上市、未上柜及非属兴柜公司的股票交易所得。

有价证券交易所得的计算方式,则包含能够提供实际售价与原始取得成本者,应以售价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所得额。至于所谓的必要费用,则是指证券交易税及手续费。

未依法申报交易所得或未提供实际成交价额者,林增吉指出,能提供实际售价,但未能提供原始取得成本,按实际售价的20%计算所得额。

若未能提供实际售价,收入是按买卖交割日的公司资产每股净值计算,再按净值的75%计算所得额。如果稽征机关查得的实际所得额较这两种情形计算的所得额还高,林增吉说,依查得资料核计。

至于今年一月一日后,若有发生有价证券交易损失,林增吉表示,也可于发生年度的次年度起三年内,自有价证券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交易损失均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计算,并经稽征机关核实认定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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