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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员工分红配股以现价八成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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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赖正翔报导)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19条之1”修正草案,将现行上市上柜公司员工分红配股课税基准,由“面额”改成“配股发放日前1个月均价的80%”来计算,科技人所得税将暴增,税负不轻。

过去为了提升产业向心力,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明订员工分红配股制度,并规定,课税时以面额也就是一股十元课征;不过,实施之后,虽然可以吸引更多人投入高科技产业,但却有违背租税公平原则,并会侵蚀税基,加剧贫富差距为疑虑。

因此,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修正案,将原来的以面额课征,改采以现价的八成课征.至于现价的计算,委员会也决定,已上市上柜公司,以配股发放日的前一个月平均价格为准,未上市上柜公司则以配股发放日的净值为主。

对于这项修法案,台联立委黄宗源说,过去部分高科技产业上市上柜公司,利用促产条例给与五年免税优惠,压低营业成本,并以分红配股吸引人才,薪资费用转嫁给股东,扭曲财报,对股东造成不公,也减少政府税基,原本立法希望“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的美意,荡然无存,因此,修法后,可望达成租税公平, 不过,立委李俊毅认为,恐怕会影响人才投入高科技产业,行政部门应先就这项草案通过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整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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