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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造成珊瑚坟场 立委:应设权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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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四日电)台湾本岛周遭海域存在许多沉船,学界、环保团体与立法委员今天共同呼吁政府,尽速成立海洋事务权责机构,解决因沉船形成的“珊瑚坟场”,否则未来二十年内沉船区域都不会出现新的珊瑚礁。

中华民国珊瑚礁学会、荒野保护协会及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赖幸媛(不分区)、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田秋堇(不分区)、王涂发(不分区)等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正视垦丁沿海的阿玛斯号与绿岛附近的毕卡索号沉船,已分别造成五公顷及三公顷的珊瑚坟场,但主管此事的政府机构却多达四个。

赖幸媛指出,环保署是海洋污染防治法的主管机关,但实际执行海洋清污却必须透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根据商港法,打捞沉船由交通部航政司主管,农委会则负责监控海洋生态。“政府叠床架屋机构应好好整理,仿效先进国家设置统一权责机构”,否则沉船问题永远无解。

代表环保署出席的水保处副处长叶俊宏说,环保署清除完阿玛斯号的浮油后,沉船打捞业务就移转给交通部航政司。以环保署立场而言,也同意政府组织必须尽速调整,统整海洋事务权责。

叶俊宏以阿玛斯号沉船为例,认为交通部应提案修正海商法规定沉船船东赔偿金额上限两百四十五万美金,“金额上限太少,应提高或无上限”,才能应付实际打捞沉船所需经费。

赖幸媛说,政府不知道沉船问题的严重性,也不重视海洋生态保育,“对民进党政府所称的海洋国家是一大讽刺”,立法院永续委员会将持续监督政府,并视沉船对珊瑚造成的危害为“迫切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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