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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拟民间参与农业建设接管营运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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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五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预告订定“民间参与农业设施公共建设接管营运办法”草案,明定主办机关为了执行强制接管营运,得自任为接管人,或委任所属行政机关、其他机关团体为接管人。

农委会指出,根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规定,停止公共建设营运部分、全部或终止投资契约时,主办机关得采取适当措施维持公共建设营运,必要时,得强制接管营运,至于接管程序、主办机关监督指挥权行使等细节,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接管营运办法,以厘清主办机关、民间机构及接管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农委会因此拟具“民间参与农业设施辜共建设接管营运办法”草案。

根据草案,接管营运日起,标的设施经营权及管理权均由接管人代为行使;至于劳工接续权益则依强制接管当时相关劳工法规办理。

民间机构受强制接管营运的资产,在收受强制接管营运通知后接管前,不得处分标的设施资产,其危险负担不因接管而移转给接管人。

草案指出,强制接管营运事由若已消灭,或有事实足认无法达成接管目的,或经主办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认定已无接管营运必要,主管机关得终止强制接管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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