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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会:盼企业重整破产法年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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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一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明峰今天表示,为提升企业经营法制化,经济部、经建会已研拟完成“企业重整破产法”草案、“有限合伙法”草案,预计十月送行政院审议,再送立法院,希望今年底完成立法。

行政院今天召开“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政府效能”媒体说明会,会后面对媒体询问,叶明峰发表上述看法。

他表示,台湾企业重整、退场机制不完备,因为企业重整法令属于经济部“公司法”重整专章;企业破产受司法院“破产法”规范。这使得企业申请重整或破产,经常延宕三、五年以上,浪费国家社会资源。

叶明峰说,美、日、德、韩国等国,公司重整及破产均属同一个专法;美侨商会、欧侨商会等外商多年来也向台湾政府建议,应催生企业重建更生或退场机制单一法典草案。

他指出,政府两年前成立“企业重整破产单一法典小组”,行政院与司法院经两院协调后,经济部日前已草拟完成“企业重整破产法”草案。

他表示,一旦单一法典化,企业申请重整或破产,由于同属单一法令规范,可使时间减少至一年之内,而且还可以逆向而行,例如企业申请破产期间,出现转寰,可转而申请重整,因而又兼具弹性灵活之功用。

此外,经建会也已研拟完成“有限合伙法”草案,适用对象为创投事业、律师、会计师等,这可让台湾企业组织更现代化、更合理化。

有限合伙是居于“公司”与“合伙”的中间事业组织型态,在英美行之有年,允许各合伙人以契约约定其出资、经营及盈余分派的方式,不像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甚至证交法召开股东会等程序才能进行,具高度灵活性,亏损结束营运时,不必进入破产重整冗长程序。

叶明峰表示,这两项草案都已完成作业,预计十月将送行政院审议,再送立法院,希望今年底之前,可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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