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有关移民申请经济担保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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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移民局最近发布了一份情况介绍并发布了一份问题解答,对最近发布的有关移民申请的经济担保的最新规定进行介绍并对与此规定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大部分家庭移民申请和部分工作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

移民局在不久前发布了对移民法中经济担保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临时规定并在发布最终规定前征求意见。此后移民局于2006年6月21日在联邦登记(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有关移民申请经济担保的最新规定。最新规定将于2006年7月21日生效,所有在2006年7月21日或之后审批的移民申请都将根据最新规定执行,无论这些申请是否在2006年7月21日之前递交。

最新规定对经济担保的要求有所放松,但同时继续要求有关的移民申请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担保。根据此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大家可以对移民经济担保最新法律变化进行了解,以便更好地准备移民的申请。以下是移民局情况介绍和问题解答的主要内容。

最新规定启用了两份新表格,I-864简易经济担保表(Form I-864 EZ)和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I-864W)。如果担保人单独提供经济担保并仅依靠自己个人的收入或工作来满足经济担保的要求,此申请人就可以递交简易经济担保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以使用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表明自己不需要提供经济担保(如被担保的移民申请人已经工作了40个点(40 quarters of covered employment)或被收养的孩子符合入境时就成为公民的条件)。

最新规定还对I-864经济担保表和I-864A表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最新规定的要求。移民局现在已经开始接收I-864简易经济担保表、I-864经济担保豁免表和经修改的I-864经济担保表和I-864A表,同时也接受老的I-864经济担保表。但从2006年7月21日起,移民局将只接受新的表格。

根据最新规定,担保人在递交申请时只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税单而不需提供过去三年的税单,并提供工资单和雇主工作证明信。另外,根据最新规定,担保人将不再需要在公证人、移民局官员或领馆官员面前签署经济担保和家庭成员与担保人之间的合同(Contract Between Household Member and Sponsor, 即I-864A)。

除了主担保人之外,最新规定允许同一个家庭移民申请可以有不超过两名联合担保人进行担保。任何一名申请人顶多只能有一名联合担保人,但所有家庭成员不必使用同一个担保人。如果有两个联合担保人,每个联合担保人只负责担保其I-864经济担保表格中所列的移民申请人。

最新规定还降低了在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对财产数额的要求,由贫困线的五倍降至贫困线的三倍。对某些收养进入美国后可以成为公民的外国孤儿的担保人,财产数额的要求还降得更低。另外根据最新规定,如果原移民申请的担保人在原申请批准后去世,移民申请受益人可以使用替代担保人(substitute sponsor)。有资格成为替代担保人的人员包括移民申请受益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18岁或以上)等。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信息介绍,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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