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癌症险 并发症未必理赔

人气: 8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高照芬/台北报导〕买保险最怕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根据现代保险消费者服务中心今年4月接获一起咨询案例,指称癌症引起的并发症,部分寿险业者不列入理赔范围,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癌症险时,宜详加询问癌症引起的并发症是否理赔,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现代保险杂志指出,就癌症险来说,因癌症有转移、扩散和复发的特性,治疗中也易引起并发症,但有些保险公司以“非直接治疗癌症本身”为由,对癌症所引起的并发症不予理赔,近年来已是最常见的癌症险理赔纠纷。

根据该杂志日前的调查发现,目前29家寿险公司中,中华邮政因为限于法令,只能承作简易邮政寿险,及中泰、美国、康健与美商安达四家业者,只推出团体或一年期的癌症险,其他24家业者推出的终身癌症险中,包括大都会国际、中央、中国、法商佳迪福、南山、国华、兴农、环球瑞泰人寿等八家业者,不理赔癌症引起的并发症。

另16家公司的保单条款虽载明承保并发症,但也不是所有并发症都理赔,例如三商美邦、国际纽约人寿,只在门诊给付上特别说明包括并发症;国泰人寿癌症险中,2003年推出的“真爱一生防癌健康保险(主、附约 )”及“康泰防癌终身健康保险(A、B型 )”两种,其中只有真爱一生保单条款有注明含并发症给付,但只限于身故给付及安宁照护金,康泰保单则是加入了给付上限设计。

寿险业者表示,1998年健康险示范条款出炉后,癌症险理赔范围即涵盖并发症,但示范条款并无强制约束力,因此癌症并发症仍视各寿险公司契约条款而定。

金管会保险局副组长施琼华则认为,各家保险公司采用的癌症险经验率虽不一定相同,但如果业者在设计商品及精算费率时,没有将不保的部分排除,按理就不能不理赔,即使有些保险公司因保单条款写得不清楚,与保户产生争议时,也应以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优先。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