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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本诬告案 高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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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七日电)前立委廖福本经营启一交通公司,将两辆大客车抵押担保向人借款,因余款未清偿,车辆遭债权人拖走,他向警方报案车辆遭窃。债权人不满,提起诬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廖福本无罪,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廖福本二00三年七月担任启一交通公司负责人,向谢姓男子借款新台币二百万元,并签发本票及提供两辆大客车作为动产抵押担保。但他后来仅还款一百二十万元,未清偿其余债务。

谢姓男子在二00四年二月行使债权将车辆拖走,廖福本发现后向警方报案。全案经检方调查后处分不起诉,谢姓男子则反控廖福本诬告。

法院审理时,廖福本辩称,他在报案过程中并未提及谢姓男子,加上他人当时在国外,对于动产设定抵押细节并不清楚,况且车辆遭不明人士取走,若未报案失窃,恐招致无端麻烦,绝无诬告犯意。

板桥地方法院认为,债权人依动产担保交易法规定,有权行使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将车拖走,且廖福本当时应知情,判决五月有期徒刑。

廖福本上诉后,高院采信廖福本说法,今天上午判处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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