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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本诬告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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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土城报导〕前立委廖福本3年前指控谢姓男子窃取2辆营业大客车,被检方以不起诉处分。谢某不满廖福本欠钱未还,却诬告他偷车,愤而提告,板桥地院审理后认为,廖福本应是不满谢姓债主未先通知,就将做为担保品的大客车拖走,才会产生报复心态,依诬告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黄历新年前,廖福本也曾在台北市被当街拦车讨债。

板桥地院表示,廖福本3年前身兼启一交通公司负责人,向谢姓男子借款200万元,只还120万元,谢某派人前往新庄市新树路及五股乡新五路2处停车场内,拖吊启一公司所有的2辆营业大客车,并在地面留下连络电话及“欠债不还、私人取回”字样,事后却遭廖福本指控窃盗。

院方审理时发现,谢某因罪证不足获检方不起诉处分,加上谢某认为廖福本仍有余款未还,依动产担保交易法规定,在前年2月行使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将车拖走,且廖福本当时应知情,谢某并未非法窃车。

廖辩称报案未提及债主

廖福本辩称,当时他接到司机转告大客车不见,才会向辖区警方报案,过程中,并未提及谢姓债主,加上他人当时在国外,对于动产设定抵押细节并不清楚,况且车辆遭不明人士取走,若未报案失窃,恐招致无端麻烦,绝无诬告犯意。

院方表示,被告担任多届立委,竟不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威信,非但耗费司法资源,犯后仍饰词卸责,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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