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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汇款3万元以上 需确认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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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一日电)为避免汇款成为诈骗集团犯罪管道,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从8月1日起,金融机构受理新台币3万元以上国内汇款案件,应确认客户身份。

金管会表示,为落实金融机构认识客户,维护民众权益,避免汇款成为犯罪管道,已订定“金融机构办理国内汇款作业确认客户身份原则”。

自8月1日起实施有关汇款措施,例如民众到金融机构办理国内汇款案件,应留存汇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电话(或地址)等资料,如是受委任代办汇款者,应在汇款申请书上加注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汇款人自行汇款者应携带身份证件供金融机构确认;代理人受委任代办汇款者,仅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即可。

另外,为兼顾民众便利,考量3万元以下汇款案件约有五成,且金融卡非约定账户转账3万元以下不受限制,并基于认识客户原则,规定下列两种情况,民众可不必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3万元以下的国内汇款案件,及金融机构认识的客户并留有身份资料纪录者。

有关核对及确认客户身份所需的程序及文件,依银行公会订定规定办理。银行公会已决议,只要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照片足供辨识且载明身份证号码(或统一证号)者均可,例如国民身份证、健保卡、护照、居留证或驾照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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