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国配偶打工遭遣返 北县诉愿会:有裁量空间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台北县四日电)中国配偶来台非法工作,一经查获必得强制遣返吗?中和李先生的中国籍妻子,在住家附近的理发店见习,经管区员警查获后遭到强制遣返,李先生不服警局处分提起诉愿;案经台北县政府诉愿委员会审议后,认为此案仍有裁量空间,因此要求警察局撤销原处分,让他们夫妻团聚有望。

居住在台北县中和市的李先生,二○○四年初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张女结婚、并申请入境团聚,为了贴补家用,张女在今年初到理发店见习工作,但经管区员警查获其并未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因此以他不符合当初申请入境来台团聚的目的,将张女强制遣返中国大陆。

县警局遣返张女的理由为:张女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工作,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关系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于是依同条例第18条第1项第3款及第2项规定,处分张女强制出境、遣返中国大陆。但李先生不服处分提起诉愿。

案经台北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原处分机关并未叙明其处分是否合于立法目的与比例原则,显有裁量怠惰之违误,因此决议撤销原处分,并责令原处分机关另为适法之处理。

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两岸关系条例第18条第1项第3款规定,进入台湾地区之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治安机关“得”径行强制出境,表示原处分机关对于是否径行强制出境部分有裁量权空间。但此裁量权的行使并非完全放任,仍须考量立法目的,判断违规情节及所造成结果的轻重,避免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一般法的规范。

对此,县府法制室主任陈坤荣吁请内政部,就警察机关执行两岸关系条例中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的规定,尽速订定出一套明确的裁量准则,以免因执法过于严苛,招致民怨,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

因为现阶段基层警察机关的处理,几乎是一经查获,一律强制出境,造成两岸婚姻的家庭离散,年幼的子女失去母亲或父亲的照顾,往往衍生出更多的社会问题,甚至在国际间引发我国轻忽人权保障的负面评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