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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 刷卡赖账管收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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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讯】〔据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张文川、赖仁中/台北报导〕男子万栋麟积欠安信银行卡债23万,还以极为巧妙方式隐匿财产避债,银行即使向法院声请查封拍卖万某房屋,也拿不到钱,台北地院法官依违反强制执行法,昨裁定将他管收入监,创下我国卡债族遭法院管收首例,万妻昨对此不愿回应。

承办法官指出,依强制执行法规定,管收每次最长3个月,每案最多可管收2次,若要解除管收,一是还钱、二是提出还款计划,法院认可后即可获释;另管收结束后,债务仍须清偿,无法以入监抵债,且万某得自己负担在监其间的饮食费用。

承办法官表示,万某持用安信银行信用卡消费,于93年起共刷卡消费16万4000元,加利息共23万余元,安信遂向法院诉请万某清偿借款获判胜诉确定,安信银行即持判决书要求万某还款,但万某表示无钱可还。

安信发现万某在北市文山区有栋市值600万元房屋,即向台北地院声请查封拍卖,但台北地院发现,万某以极巧妙的方式躲债,即便房屋遭查封拍卖,安信银行一毛钱都拿不到。

万某的方法是先将房屋抵押给某银行及妻子陈女,设定抵押借款598万,另再由陈女持一张万某开立的600万本票,向法院要求万某给付,形成万某欠银行及妻子共1198万,即便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也要先偿还银行及万妻,银行绝对拿不到钱。

此外,万某还将房屋出租给黄姓房客至民国99年,且每月租金1万元直接收现金,不采汇款方式收租,让法院查扣不到存款,台北地院认为,万某显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却恶意隐匿及处分财产,且不提出担保,故依法将他管收入监,并发函给房客要求将租金交给法院,黄姓房客昨表示绝对照办。

法界人士表示,万某躲债手段极为高明,摆明不想还债,但承办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灯,祭出强制执行法将万某管收,如此可避免卡债族心存侥幸及恶意躲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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