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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新制后 采从新从轻 交通罚则 裁决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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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曾鸿儒/台北报导〕根据7月1日上路的台湾交通新法规定,台湾交通违规罚锾不得以吊扣驾照易处,昨天遭国民党立委罗世雄质疑一国两制,因为省、市有不同处置。交通部昨日决定统一以裁决日为认定标准,但罚则从新从轻;易处吊扣方式则确定废除,同样以裁决日为认定标准。

罗世雄表示,民众在五、6月间收到的红单,7月1日后却被要求适用新法,且交通新法上路前,政府理应配合“罚单大清仓”,而非行政怠惰在先,又不准民众选择吊照折抵罚款,在经济不景气中变相“A钱”。

高雄徐小姐指出,她每天透过高速公路开车通勤,原本高速公路在尖峰时段开放路肩行驶,但5月底、6月初施工,不再开放,不知情的她陆续接到罚单。徐小姐打算按照旧制不缴罚锾,以吊扣驾照方式易处,却遭有关单位拒绝,但经了解,台湾省可以溯及既往,高雄市却不可以。

台湾交通部路政司坦言,过去对于违规行为的裁罚,台北市与高雄市监理单位以裁决日为认定基准,但台湾省监理单位则以违规日为认定基准,特别是沿用多年的“拿驾照抵罚单”的易处吊扣部分,容易让民众混淆。

路政司昨日决定,将根据行政罚法从新从轻原则,各项违规行为均以裁决日为裁罚基准,但罚款则以对受处罚者有利为标准。

例如国道违规,旧制均罚款三千至六千元,但新制有占用超车道导致塞车的“乌龟车”条款,罚款六千至一万元,情节较轻微的违规,则仅裁罚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民众如果在新制实施前违规,但1日以后才裁决,如是乌龟车条款,仍依旧制开罚,轻微违规则适用新制。

至于易处吊扣,路政司也决定以裁决日为认定标准,即使是新制实施前的违规行为,只要1日以后才裁决,都不能易处吊扣。

官员指出,易处吊扣形同加重处罚,但执行上却成为违规民众的选项,让违规者有机会拿亲友驾照换取免罚,与设计制度时的目的相差极大,才会在新制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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