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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利事业回报扣免缴退查通知 七月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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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九日电)由于94年度扣免缴暨股利凭单退查通知单已寄出给各扣缴单位及营利事业办理更正手续。台湾财政部北市国税局表示,各扣缴单位需在七月底前回报,否则,逾期除恐遭剔除成本费用补税外,还会被依法处罚。

国税局指出,扣缴义务人及营利事业查对补正后,应于扣缴义务人签章栏加盖章戳,尽速于七月底前回报辖区分局、稽征所。举例来说,更正事项如是所得人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错误,扣缴单位应查对所得人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如经查对有误,应将正确资料填入通知单相关栏项,并更正原始纪录资料。

不过,如果查对结果原申报无误,则需检附所得人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在备注栏注明“查对无误,并附证明”等字样后一并回报。

若是扣缴单位或营利事业统一编号错误,已由稽征机关查明更正,则应按稽征机关填注的‘正确扣缴单位统一编号’填报。

至于若属原给号错误,稽征机关已主动洽请给号机关重新给号,并在通知单内填注“原给号错误已更正为○○号”,扣缴义务人及营利事业需更正原始纪录资料,若已刻有统一编号章戳,就得更换新章。

国税局表示,扣缴义务人及营利事业收到“94 年度扣免缴暨股利凭单退查通知单”,若逾期未能补正或经补正后仍无法归户者,除剔除成本费用,补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外,还将分别依所得税法及税捐稽征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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