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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中国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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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仪婷/新竹报导) 出席4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关注中国维权,台湾与国际同步”座谈会—从中国维权现况谈两岸局势与经贸风险,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表示,在中国发生的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中国维权运动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改变司法审判不公的现况,保障所有人的权利。

在中国发生的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

郭国汀说,高为邦《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一书中写的,是真实的。截至目前为止,台商投资大陆遭受中国法律陷阱,没有一个个案有讨回公道。也就是说,已经发生数千起台商权益受损的案件中,透过法院或仲裁而获得解决的是零。

郭国汀再举西方律师安士立(Clive Ansley)为例说明。第一个在中国大陆设立律师代表处,拥有港、中、台19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加拿大安士立先生,原本是一位教授中国历史学的教授,当年是毛泽东崇拜者,于1966拜访中国,为中国说了很多好话。

安士立后期转为人权律师,并于2002年结束中国的律师业务。在其上海执业14年、经手300多起的涉外案件中,没有一起胜诉,或者说,没有一起胜诉案件获得执行。

郭国汀同时以其本人经手的300多起涉外案件分析,即便是胜诉个案,都走了调解的路,而非判决之路。而所有胜诉的涉外案例,也没有一起获得执行,有一起案例更长达12年悬未执行。郭国汀表示,涉外案件颠倒黑白的很多,也有很多投诉无门,更多是没有落实执行。

在中国打官司,不是打法律官司、也不是打政治官司,是打“关系”官司,就是打权力和金钱的官司。郭国汀指出,谁能让权力部门干预者、或有金钱买通法官,就可以打赢官司。中国目前有律师称,其年收入窜收几百万,其实个个都是精明的行贿者。

中国大陆法院审理依据的是“政治”原则

郭国汀表示,现行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审理依据是“政治”原则,而非法律原则,是依据政治需要而处理的,特别是涉外案件。“而政治原则在共产体制下士没有原则的,是可以随心所欲的。”郭国汀说,政治原则使所有人无所适从,使所有人失去原则。很不幸的,这是事实。

郭国汀以现行中国法院审判为例说明。他说,中国的法院,不是法院的法院。听审过程中有有三个法官审理案件, 其中一个是主审法官,全面把握案件情况,研究案情等。另两个法官是陪衬的,坐在法庭听一听案件,甚至不看案件、不做研究的。在中国,即使是主审法官,也无权就他审理的案件做判决。主审法官只有起草判决书的权力,没有真正的司法裁判权。审判结果是由没有参加听审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如何判决。

郭国汀质疑的表示,有判决权力的没有参加法庭审理,而法庭审理过程可以是千变万化,可能有各种细节是无法意料到的。由没有参加听审、但有判决权力的审判委员会决定命运,案件最后审理结果就是长官意旨,由法院院长告诉审判员,判多少钱或多少年。郭国汀指出,凡敏感案件、涉外案件、与政治案件,一定是这样判决的。

中国维权运动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司法审判不公的现况

“中共的法律只有在对中共、当权者、或某些人有利时,才被视为法律,若对其无利者,就视为废纸。”郭国汀认为,唯有彻底改变中国的司法制度,才能改变人权。郭国汀说,中国司法现状在现行体制下,不具备文明社会法律应有的维护公理或公道的功能。唯有彻底改变中国司法制度,才可能获得保护,人权律师是最直接的一个改变途径。他为中国司法现况下结论,他说,中国大陆现行司法体制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国维权运动,实际上就是中国人权运动?郭国汀表示,称做维权,是因为“人权”太敏感,担心受到中共打压,称维权则淡化抗争力度。高智晟与袁红宾倡议的废除现行中国宪法之序言,便是要求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司法体制改革,还有一系列改革,可想见的是:中国大陆维权运动的改革与影响是巨大的。

郭国汀认为,中国维权运动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改变司法审判不公的现况。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台商,才能因此得到确实的维护与保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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