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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经续会共同意见 月内提具体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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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日电)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在行政院会表示,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达成的“共同意见”,属于行政权责可以办理部分,相关部会应于一个月内提出具体执行计划或方案;未列“共同意见”者,也应作为施政重要参考。

苏贞昌说,经续会期间,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胡胜正、副主委谢发达和叶明峰、相关政务委员、机关首长,及负责筹划的经建会幕僚与各部会同仁,大家辛劳付出,他表达肯定与谢意;特别是蔡英文戮力从公,因公忘私,对整体会议运筹帷幄及各项争议议题的折衷协调,他表示最诚摰感激与敬佩。

经续会上周落幕,经建会上午在行政院会提出“经续会总结”报告,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在记者会转述苏揆裁示时做以上表示。

苏贞昌说,经续会达成超过五百一十六项共识,这是经耐心沟通、异中求同,寻求最大的交集,为台湾的经济永续发展擘划具体可行的策略与方案。为贯彻会议成果,符合全国各界期待,行政团队一定要秉持实事求是精神,贯彻执行。

他表示,经续会达成的“共同意见”,属于行政权责可以办理的部分,相关部会应于一个月内提出具体执行计划或方案。“共同意见”涉及须增修法律者,主管机关应尽速研提草案,在下个会期送请立法院审议,并积极与立法院充分沟通,盼尽速完成立法程序。

他说,其他没有列为“共同意见”的提案或建议,也都是产官学、社团代表费心研提的议案,未来也应作为施政重要参考。

苏贞昌表示,经建会应就中华经济研究院董事长萧万长所提的“二○一五年台湾经济发展愿景”报告及会议共识结论,以二○一五年为目标年,在一个月内规划国家整体发展的主轴及愿景,希望于三个月内完成三个“三年计划”的各项详细内容,作为相关计划执行的里程碑及查核时点。

苏贞昌说,各项结论应定期追踪、切实管考,经建会应会同研考会切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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