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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调查非法弃置场地下水仅一处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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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十五日电)任意弃置废弃物容易污染地下水,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近两年锁定高污染倾向的非法弃置废弃物场址,展开调查地下水质行动,在四十一处高污染潜势场址中,只发现一处场址的地下水超过管制标准,已要求地主限期清理。

环境督察总队表示,非法废弃物场址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容易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对环境造成危害。环保署除了列管具有污染潜势的非法废弃物场址外,也展开追踪调查行动,确保这些场址不会破坏环境。

督察总队指出,2004年已完成十一处甲级场址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调查;去年又完成三十处高污染潜势的丙、丁级场址地下水水质调查,其中只有一处场址的地下水质超过管制标准,已要求地主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提出清理计划,并进行审查,限期清理,以避免污染扩大。

环保署说,上述调查是经由研判分析场址相关区位的背景资料、废弃物的物化特性、弃置方式、土壤性质及区域地下水流向、流速等资料,取得具代表性水质的样本,藉以掌握高污染潜势场址的地下水水质状况。

环保署强调,今后将全力持续追踪稽查非法弃置物场址,以确保土地及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同时维护生活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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